市级有关部门,通川区、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开区分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通川区、达川区、达州市经开区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中央、省在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评审范围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包括:

 

城市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自动化设计、总图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建筑幕墙、市政道路桥梁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岩土设计、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测量、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岩土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气安装、建筑智能化、通风与空调安装、建筑机械;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工程、环卫工程等。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诚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诚信从业。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1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在质量安全事故中,因责任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在受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大学专科、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均可申报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上见习一年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取得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满四周年以上均可申报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取得博士学位,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两周年以上;取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周年以上者均可申报工程师。

 

4、建设类职业资格、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技术职称按国家、省相关政策执行。

 

(三)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了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四)技术成果。申报工程师的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项)及以上由本人撰写的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代表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参与人)、施工工法(参与人)、标准规范(参与人)等技术成果之一。

 

(五)业绩贡献。任现职期间,申报人员对业绩、贡献要认真如实填写,在《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中,所填写内容为近4年所参与项目,申报人员自选2--3个项目须由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施工方、监理方、主管部门中两个以上单位加盖鲜章认可,并附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单位证明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效果的证明;有关取得效益的证明(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了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专利实施单位的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等。

 

四、有关要求

 

1、任现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相应职称。

 

2、 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累计满15,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中级工程师。

 

3、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提供相应岗位空缺证明审批表。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需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电话:2103952)。

 

(二)在市注册的非公有制建设施工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单位推荐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三)通川区、达川区、达州市经开区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三)中央、省在达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答辩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答辩:

 

(一)非本专业学历;

 

(二)破格申报的;

 

(三)中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

 

七、费用收取

 

按照相关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答辩签到时收取);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

 

八、申报时间

 

2019年度申报建筑工程中、初级材料受理时间:20191121日至20191216日止(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九、证书办理

 

申报者职称证书由组织评审单位统一办理,申报者在申报职称时须提交1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用于评审审查通过人员办理初、中级职称证书。

 

 

 

附件: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1份。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中级职称所需材料及装订顺序1份。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121

 

 

 

 

 

 

 

附件1

 

申报建设工程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下列两类: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封面拟评审任职资格要写明拟评审任职资格及专业名称,表内任现职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要详实、有重点的填好,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等。

 

2、综合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综合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相应岗位空缺证明审批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要认真总结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7)专科近2年、本科近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2

 

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下列两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评审表》内凡在任现职前、后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几页内填写的业绩内容简单者,将不予受理或不予审批。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实结论,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单位对申报人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等。

 

2、综合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

 

1)综合材料目录;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聘任文件及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全国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含共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原件及复印件等。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相应岗位空缺证明审批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5)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用)。

 

7)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应包括对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等的评价,单位负责人需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认真总结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廉洁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9)学术技术成果。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试行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须提供一篇任职期间由本人撰写的能代表专业理论水平、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或专题技术报告或案例分析等技术成果材料。

 

10)《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1)近4年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2)获奖、专利证书等主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