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应急厅直属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出具委托函。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专业范围

1.矿业类(煤矿和非煤矿山)

采矿、矿建、地质测量(矿山)、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矿井运输等专业。

2.化工类

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工分析等专业。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技术等专业。

4.机械工程类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等专业。

5.电气类

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等专业。

6.地质类

地质工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等专业。

7.测绘类

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理信息工程等专业。

8.水利类

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利水电工程等专业。

9.土木类

土木工程、给排水、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专业。

10.交通运输安全类

交通运输、公路运输安全、铁道运输安全、城市轨道运输安全、管道运输等专业。

11.应急管理类

应急技术与管理、防灾减灾科学与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等专业。

二、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应急管理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4.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二)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有重大经济问题者,以及在经济活动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定性为主要负责人的,不得申报。

(三)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

1.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2)专业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3)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独著(或合著)出版专业著作1部,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参与完成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创新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

3)获厅(市)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1项以上。

4)参与完成厅(市)级以上科学技术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5)参与编制完成申报专业相关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规程、规范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4)应急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并同时满足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和工程师申报条件(2)的,可认定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2.助理工程师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2)专业能力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3)应急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同时满足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和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2)的,可认定具备助理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技术员

(1)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班、中级工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专业能力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四)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任现职以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2.“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七)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程师。

三、破格评审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申报专业相关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三)在申报专业领域内积极开拓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已经推广应用,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凡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并登录四川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注册,如实填录网上申报信息。经网上提交后导出打印、装订成册,报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信息需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内容一致,申报内容须具体、真实、有效,须有佐证材料。

(二)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证件核实,并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等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逐级上报审核。申报材料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审核。

五、评审程序

(一)初审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对各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答辩

中评办依据评审材料审查情况和应急厅人事处对参评对象资格确认情况,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业组,在专业组集中后移交审查合格的评审材料和经过资格确认的答辩人员名单。答辩工作在专业评议期间进行,由专业组对申报人员进行面对面答辩考核,答辩主持人由各专业组组长担任。答辩工作由中评办具体组织实施。申报中级职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参加答辩:

1.破格晋升;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3.符合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但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论文须核实的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

4.中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对象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三)专业组评议

中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审阅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

中评办具体承办评审会议,专业组专家根据评分参考标准提出初审意见,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填入《评审表》中“评审组织意见栏”。

(五)任职资格报批

评审会议结束后,中评办按规定要求形成评审情况报告连同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表》、申报人的各种证件复印件送应急厅人事处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评审结果由应急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问题反映或举报,形成评审结果审批报告,附初审材料和公示情况,由应急厅审批。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中评办责成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委托评审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中评办复查后报应急厅人事处和机关纪委。

(六)办证归档

申报者单位或个人收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后,到中评办领取《评审表》,装入个人档案,并到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中评办办理职称证书。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两部分。纸质材料应跟网上信息保持一致,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直接导出打印、装订成一册。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或《关于XX同志学位、学历情况审查意见的函》(附件4)1份;

6.现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7.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

8.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9.反映本人与工作单位之间人事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1份;

10.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主要代表作(论文)1篇全文,其余只复印发表封面及目录(答辩论文封面见附件5);

12.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2000字);

13.委托函原件(附件6)1份;

1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附件7,符合本文第二(三)1(4)、二(三)2(3)条的人员提供)2份;

15.《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下参评人员汇总表》(附件8)1份,需报送电子版;

16.《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9,未发表论文者提供)3份;

17.《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10,破格申请者提供)1份;

18.装订成一册材料目录(附件11)。

(二)材料装订要求

1.提交的书面材料应真实、齐全、工整,需加盖单位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需按规定加盖印章、本人签字。

2.所有证件的复印件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由验证人签署“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除装订成册的材料,其他材料不装订,用档案袋包装,一人一袋,正面统一粘贴《2020年度四川省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

七、材料收受及处理

(一)中评办将初审合格的评审材料按中评委会所设专业组进行分类,并将评审材料移交给专业组。

(二)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1年1月8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另行通知。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18号安科大厦A座8楼806室。邮编:610045。

政策咨询电话:028—61511225  028—61511250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61517610 胡老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八、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40元,答辩费60元(需答辩者交);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二)本通知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1.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2.“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技术人员。

3.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特刊等)。

4.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

5.“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6.“推广应用”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可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和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在学信网、学位网上无法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学位审查意见;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出具由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学历、学位审查意见。

(四)申报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通过应急厅网站向社会公开,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并抄告其工作单位;对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将撤销其任职资格,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

(五)通过初审需答辩的人员,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https://zc.scdem.cn/)另行通知。

(六)有关时间计算的规定

1.任职时间以单位颁发聘书或下达任职文件日期为准。

2.同一级职称前后几届聘任,可累计计算任职年限,但有低聘或落聘情况的,要扣除后累计计算。如果学历是聘为助理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3.申报人现职称任职年限按周年计算,从被聘之日算起,到2020年12月31日为止。

4.申报材料中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七)职称申报相关附件资料请登陆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下载。除确需亲笔签名的,申报材料尽可能电脑打印。

(八)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zc.scdem.cn/)2020年上线试运行,若系统无法正常申报,可采取直接线下报送的方式。

(九)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所有上报评审材料,除《评审表》外,其他一律不退。

(十)驻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受理电话:028—63858031。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