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1〕78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1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1〕181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简称《管理办法》)的生产企业可自愿提出公告申请。企业必须全部满足《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申请书》,《申请书》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初核并就拟上报企业2020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于4月15日前转报我厅(轻工纺织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于4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监督管理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已公告印染企业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应逐级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 邓治永,联系电话:028—86264836 邮 箱:2876192250@qq.com)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